ST福能(300173)2月6日晚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前,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6月,ST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宇精雕”)與重慶市中光電顯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中光電”)約定,先由重慶中光電向大宇精雕支付虛假貨款,大宇精雕確認虛假應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虛構采購業務、支付預付款的形式,最終將資金轉回重慶中光電。大宇精雕通過上述方式少確認應收款的減值損失、虛增預付款,2020年虛增利潤3579.85萬元,占ST福能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對上述虛增預付款確認減值損失,虛減利潤2265.09萬元,占ST福能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64%。ST福能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ST福能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ST福能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50萬元罰款。
據悉,廣東證監局同日對相關責任人員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責任人員不屬于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ST福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情況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違法違規事項。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權出售,不再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大宇精雕業務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無關,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公司將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對歷史違規事項進行積極整改。后續公司將加強業務監管和財務管理,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持續完善內控運行程序,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ST福能此前披露的2025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25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1.15億元至1.45億元,上年同期盈利8320.93萬元;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虧損1.95億元至2.35億元,上年同期盈利4054.03萬元。
在談及2025年公司業績變動較大的主要原因時,ST福能表示,公司鋰電設備制造板塊受行業競爭持續加劇影響,設備銷售訂單價格有所下降,同時因下游客戶訂單分散及交付要求提高,導致材料、人工成本同比上升,毛利率同比下降。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子公司東莞市超業精密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業精密”)對發出商品、在產品等存貨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上述原因導致公司鋰電設備制造板塊凈利潤同比減少。
公司聘請的評估機構對公司收購超業精密所形成的商譽進行初步評估和測算。受鋰電設備行業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鋰電設備制造板塊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判斷收購超業精密所形成的商譽出現減值跡象。基于謹慎性原則,預計計提商譽減值約1.5億元至1.7億元。上述商譽計提減值為導致本期業績變動的重要原因。
報告期內,公司非經常性損益約8000萬元至9000萬元,主要是股權處置形成的投資收益和收回以前年度單項計提的部分款項。
ST福能稱,公司未來將進一步優化產品及客戶結構,加強技術研發投入,提升市場競爭力,同時加強公司內部運營管理,提升經營效率,實現經營業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