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3月3日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更新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提出,優化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已完成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按原規定執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未完成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取消保障性住房獎勵容積,原則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關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前海管理局應通過新增建設、存量房屋盤活、多元收購等各種渠道統籌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要求。《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深建規〔2025〕11號)中舊工業區改保障性住房項目不適用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