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三年多,備受關注的中信證券資管違約案,有了階段性的進展。
12月25日,富安娜發布公告稱,公司起訴中信證券、招商銀行廣州分行的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在近日收到了法院一審判決。中信證券需賠償富安娜本金損失2930萬元,涉案資管計劃后續清算回款由原告和中信證券各分50%。
購買的中信證券資管計劃違約
2021年,富安娜斥資1.2億元購買了中信證券的一款定制資管計劃——中信證券富安FOF定制1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下稱“富安1號”)。2022年3月19日,這款產品到期后出現逾期兌付。
據了解,富安1號的主要持倉產品為東方紅貨幣B及北大資源杭州海港城。其中,北大資源杭州海港城是杭州當地有名的“爛尾樓”,項目債務人浙江藍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早已實質違約,主要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北大方正集團重整計劃又不及預期,導致富安1號投向該地產項目公司的1億元產生壞賬。
2023年8月31日,富安娜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將中信證券、招商銀行廣州分行告上法庭。該案在2024年歷經三次開庭審理。
截至2024年末,富安娜從富安1號產品托管賬戶上提取1430.23萬元,剩余產品本金10569.77萬元及相關預期固定收益未到期收回。中信證券向富安娜提供了富安1號產品管理報告,在管理報告中,截至2024年末,富安1號產品期末資產凈值為7772.61萬元。根據會計準則,富安娜已將理財產品計入資產負債表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截至2024年末,就富安1號產品逾期未收回事項共計提減值金額為2797.16萬元。
中信證券應賠償富安娜2930萬元
近日,富安娜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判決書》,案號為(2023)粵0304民初48570號。判決書顯示:中信證券要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賠償富安娜本金損失近2930萬元。判決生效后,富安1號清算收回的款項,富安娜和中信證券各分50%,支付中信證券的款項以賠償款2930萬元為上限;駁回富安娜的其他訴訟請求。
另外,法院還明確,富安娜之前已從資產專用賬戶提取559.02萬元,且資產專用賬戶還收到西部信托的投資回款3583.71萬元,回款目前尚未提取,中信證券和招商銀行廣州分行要配合富安娜足額提取。
富安娜表示,本判決為一審判決,上訴期尚未屆滿,并非終審判決,公司高度重視相關訴訟案件,并聘請了專業法律團隊積極處理,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鑒于相關訴訟仍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公司將根據訴訟的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富安娜曾澄清傳聞
當時在資管違約事件發生后不久,市場曾存在一些傳聞。2022年9月,富安娜對相關傳聞進行了澄清。該公司公告表示,近期,公司關注到市場與部分媒體存在“中信證券有可能僅作為通道,投資標的為上市公司挑選”“這種違約債進不了頭部券商的庫,主要要看中信證券的風控問題,還是它只是作為通道”等傳聞。上述傳聞嚴重失實,給公司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富安娜表示,經核實,為避免給市場及投資者造成誤導,公司針對上述事項澄清如下:經核查,公司購買的中信證券富安1號理財產品的投資管理人為中信證券,公司與中信證券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不存在涉及通道業務的情況。經詢問核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與中信證券富安1號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標的沒有任何關聯,也不存在主動挑選標的資產由中信證券作為通道發行中信證券富安1號理財產品的情況。
責編:戰術恒
排版:劉珺宇
校對:劉榕枝